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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青浦区徐泾第二小学章程

发布日期:2020-05-18 15:44:11   来源:徐泾第二小学   
上海市青浦区徐泾第二小学章程
(草案)
序 言
2019年5月, 原青浦区徐泾小学拆分成青浦区徐泾第一小学和青浦区徐泾第二小学。青浦区徐泾第二小学是原南部校区。 徐泾小学是始建于1911年,坐落于青浦区最东首的徐泾镇。学校交通便捷,靠近318国道、G15、G50高速公路及地铁2号线徐泾东站、17号线蟠龙路站,与虹桥枢纽港和国家会展中心毗邻。学校始终秉承“对每个孩子健康成长负责”的办学理念,始终坚持“勤奋向上”的办学精神,始终坚守“办责任学校、做负责教师、育健康少年”的办学目标。学校坚持用心树人,全力投身教育综合改革,深入开展课程、教学、队伍等各方面研究,在充分尊重学生与教师个性的基础上,不断提供与创设更加均衡多元的发展机会与平台,努力提升学生综合素养、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打造一支专业精良的师资团队,不断提升学校办学品质,持续发挥新优质学校先行辐射作用。
徐泾小学先后荣获全国青少年集邮活动示范基地、全国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6.27”工程示范学校、全国中小学中华优秀文化艺术传承学校、少先队改革全国少工委办公室直接联系示范单位、市安全文明校园、“上海市少先队工作示范校”创建单位、市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市艺术特色学校、市书法教育示范学校、市校园文化“一校一品”特色学校、区文明单位、区新优质学校等荣誉称号。徐泾第二小学在承袭原徐泾小学各项办学成果的同时,正逐步创建上海市依法治校示范校、区绿色学校等各级各类学校称号。
2019学年,徐泾第二小学有20个教学班,728名学生,99.7%是随迁子女。在编教职工57名,其中81%以上教师拥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区第六届名优教师1名、校第六届骨干教师6名;高级教师1名,一级教师30名,是一个积极认真、团结协作的团队。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制定目的与依据】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贯彻《国家教育部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大力推进依法治校,建设现代学校制度,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及《小学管理规程》等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深入贯彻落实各级教育大会精神,进一步明确学校办学目标和方向,系统梳理学校内部管理制度及规范性文件,推进学校科学发展。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指导,从“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出发,遵循教育规律,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为不断加强学校内部管理的规范性,不断完善学校自主管理、自我约束的体制与机制,并积极开展适应学生发展的教育教学活动而制定本章程。本章程共分八章四十六条。
第二条【学校名称与地址】本校全称:上海市青浦区徐泾第二小学
英文译名: Shanghai Qingpu Xujing No.2 Primary School
住所地址: 青浦区徐泾镇育才路288号
学校网址: http://xjex.qpedu.cn/;学校使用腾讯通RTX办公系统和微信企业号
第三条【学校性质及隶属关系】本校由上海市青浦区教育局举办,经登记批准,是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办学机构。本校是一所实施五年制小学教育的公办全日制教育机构。
第四条【办学规模】学校设计规模为五个年级、20个教学班,现学校有五个年级、20个教学班,728名学生。学校具体执行区教育局每年下达的班级计划数,2023学年实现班均40人的市颁标准。
第五条【招生对象】 学校面向青浦区徐泾镇招生,招生对象为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具体招生规模、招生条件以青浦区教育局核定的班级、人数和条件为准。
第六条【办学语言】学校推广使用普通话和规范字,基本教学语言文字为汉语言文字;重视并加强英语教学;在校本拓展课程中,开展传承地方语言的沪语教学的实践研究。
第七条【办学理念和精神】 十二五期间,学校深刻领会教育部、市区教育部门文件精神,确立了“对每个孩子健康成长负责”的办学理念。十三五期间,借上海市“新优质学校推进项目”组成员学校的优势,开展了 “以‘GROW’理念引领新优质学校持续发展的实践与研究”。GROW理念为绿色、尊重、责任、机会等内涵和目标价值追求。
(一)“责任教育”的延续。联合国在《面向21世纪的报告》中提到了学会关心、呼吁道德关怀的责任。因此,开展责任教育、培养初步具有社会责任、创新意识、发展能力的一代新人是时代的呼唤。
(二)“责任教育”的细化。小学阶段是学生发展的起始阶段,其发展情况对学生一生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我校提出:“对每个孩子健康成长负责”着力于三个方面:一是每个孩子,学生来源五湖四海,家庭背景各异,学校本着不放弃任何一个孩子的原则,体现教育的公平均衡;二是健康,着力培养身心健康的学生,不追求片面发展、畸形发展;三是负责,学校与教师具有强烈的责任意识、进取精神,鼓励学生与家长树立社会意识,做一个负责任的公民。
(三)“责任教育”的需求。《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指出:要使学生“逐步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具有社会责任感,努力为人民服务……”通过各种教育形式,让学生学会对自己负责,对他人负责,对家庭负责,对社会和国家负责,形成学生的责任意识和责任品格,为学生今后的发展打下基础,使学生的主观思想和实践行动符合社会要求和社会规范。
第八条  【办学宗旨与办学特色】学校坚持以“强队伍,优课堂,精管理,建文化,创特色,铸品牌”为主导,努力将“对每个孩子健康成长负责”的办学理念落到实处,培育学生“守规则、健身心、会生活”的健康少年,促进孩子乐观爱生活、勤奋求上进,办老百姓“家门口的好学校”。
(一)学生方面
实施“以德育为核心,以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的”素质教育,全面贯彻二期课改思想,树立一切为了学生充分、全面、均衡、有效发展的思想意识,切实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社会竞争能力。
1.确立发展目标。以各民族学生和谐共处、共同发展为出发点,以全面实施三类课程为着力点,以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为载体,让全体学生在课程学习、课余生活中增加彼此了解,增进友谊,互帮互助,共同进步。
2.明确基本要求。以“责任”为要素,以学校和学生整体发展为根本,明确自己应负责任。使全体学生明做人之理、明规范之举、明自主之道、明健康之义。树立学校、学生文明形象。
3.满足不同需求。尊重学生民族、地区、性格、习惯等差异,在课程设置、生活安排等方面予以关注,满足学生多元要求。
(二)教师方面
努力建设一支师德风范高尚,基础知识扎实,业务能力过硬的教师队伍。加强教师的培训、进修,通过设岗定员等人事制度的改革及评估,考核、奖惩等制度的完善发展,提高教师在新形势、新环境下的适应能力及全面驾驭教育 、教学的素质。
(三)管理方面
全面提高干部的思想与办事水准,强化“三个为主”(学校工作为主,教育教学工作为主,学生发展为主),落实“减负增效”,建立学校内部民主管理机制;进一步推进社会、学生、家长共同参与学校管理的工作,真实体现“人民教育人民办”的管理策略;确保管理工作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规范化、有序化。
(四)特色方面
传承和发展学校体育传统和艺术教育项目优势,整合各类资源深入推进三类课程校本化实施。依托学校少先队组织创造性地开展“动感中队”集体建设,聚焦学生劳动习惯和自理能力培养,帮助孩子树立积极的世界观、价值观和人生观。 
第九条  【学校校训】学校校训:勤奋、向上
第十条  【学校标识】
校徽:“帆”代表变体的“D”扬帆远航,波浪代表汉字“二”,也是“X”,船头代表一群人扬着帆,踏浪前行,勤奋向上,勇往直前。
纪念日:3月第一星期六女生节,第三个星期六男生节
校刊:《凌霄花开》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管理体制
第十一条  【校长负责制】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既在上级党组织和教育行政部门领导下,校长对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全面负责,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教代会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学校,对内全面负责学校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校长必须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上级党委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决定,承担管理学校的责任,依法自主办好学校,按教育规律办事,全面提高教育质量,组织实施德育工作,坚持管理育人、教书育人、服务育人、环境育人的工作方针,建设好德育工作队伍,切实提高德育水平;依靠学校党组织,支持和配合党组织开展工作;尊重教职工主人翁地位和行使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支持教代会依法行使职权;认真听取学生意见和要求,推进家长学生参与学校管理和监督;调动社会各方面的办学积极性,努力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支持学校的建设和教育教学工作,并主动邀请所在社区(街道)等社会各方对学校工作的监督。校长、副校长由上级主管部门按干部管理权限的规定和程序任免和管理。
第十二条  【校务会议】建立校务会议制度,由校长室、党支部、工会、学生活动部、课程教学部、教师发展部、后勤保障部、信息新闻办、各部门正职领导、中层干部和大队辅导员等参与。校务会议一般每周召开一次,学校重大问题由校务会议商议决策。具体决策的内容主要是:
(一)协商、制定、部署、总结学校各层面学期工作、阶段工作及专题工作。
(二)对工作计划、教育教学和管理制度等重大改革方案和措施,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学校重大事件进行通报。
(三)总结、安排每周工作,及时反馈学校各项工作和活动的实施进展、成效及问题。
(四)审议决定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 【校务委员会】 学校建立由教师、学生及家长代表参加的校务委员会,具体工作内容: 
(一)对学校提交的有关本校发展、教育教学、学生管理等方面的重大问题进行论证和决策。
(二)提出完善本校管理和对学生教育教学的建设性意见;反映学校服务对象的意见和建议。
(三)宣传学校的发展规划、教育教学业绩,教改创新成果和重大决策;促进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支持学校改革与发展,增进社区对教育发展的了解与理解;为学校发展,为学生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四)对学校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教育法律法规、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总体情况进行评议监督。
第十四条 【党组织】 学校建立中共上海市青浦区徐泾第二小学支部委员会,党支部在徐泾镇党委和青浦区教育局党委的领导下,按照党章规定开展组织活动。党支部在学校中发挥政治核心监督保证作用。具体任务是:
(一)保证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在学校的贯彻执行。
(二)加强学校党组织自身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性,发挥党员的光辉模范作用。
(三)做好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教职工的思想觉悟和师德规范水平。
(四)讨论研究学校的规划、计划、重大制度方案,重要工作和人事安排,参与决策,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五)按照党管干部的原则,加强对学校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讨论校长对干部人选的提名或任免,并按干部管理权限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或备案。
(六)领导教职工代表大会,支持和引导教代会正确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充分发挥教代会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作用。
(七)从政治思想组织方面领导学校工会、共青团、少先队、妇联,支持他们开展创造性的工作。
第十五条  【工会与教代会制度】工会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
依法保障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落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学校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进行民主监督。凡属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都应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教职工代表大会每三年一届,每学年召开1—2次会议,其主要任务是:
(一)制定修改学校章程。
(二)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审议学校的发展规划、工作计划、教育教学和管理制度等重大改革方案和措施,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审查通过教职工聘任制、校内岗位责任制、校内绩效工资方案、教职工奖惩办法、若干规章制度等内部管理规定。
(四)审议决定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
(五)评议监督学校行政领导的工作。
(六)支持校长行使职权,动员教职工以主人翁态度努力完成学校的各项工作任务。教代会对校长决策有异议时,应及时同校长交换意见,必要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上级教育工会。
第十六条 【内部管理机构】学校设置校长室、党支部、学生活动部、课程教学部、教师发展部、后勤保障部、信息新闻办等职能部门,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
第十七条【教育教学管理】学校加强教育教学管理,主要内容与方法是:
(一)按照国家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教学大纲和课程计划设置课程并进行教育教学工作,开足开齐课程;充分发挥各类资源的作用,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二)学校使用国家或市颁发的教材,实验教材、乡土教材需经有关部门批准方可使用。
(三)学校实行班级授课制,逐年控制班级规模,争取控制在40人以下。
(四)学校的主要任务是教育教学工作,全面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原则,正确教育为主的原则,面向全体学生,因材施教的原则,自主教育的原则,其他各项工作均要有利于教育教学工作的开展。
(五)建立年级组、教研组等教育教学基层管理机制。积极推进和鼓励进行课堂教学研究,运用先进教育理论指导教育教学活动,积极推行科研成果及成功经验。
(六)学生学业评价,按照市、区规定,以基于课程标准的综合评价评定学生学业情况,不以学习成绩排列学生名次;学校不以考试成绩排列班级名次,不以学生考试成绩作为衡量教学质量为评定教师教学工作的唯一标准。
(七)学校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八)学校按照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校历安排工作,学校不随意停课,若遇特殊情况必须停课的,半天以内由校长决定,半天以上须经区教育局批准。
(九)学校安排合理的休息时间,学生每天在校用于教育教学活动时间应符合市规定,学校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的体育活动时间。
(十)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合理安排作息时间,节假日、课余和晚上时间不组织安排学生集体补课或上课。
第十八条  【教育科研】依据学校实践的土壤、着眼教育教学规律开展教育科研。立足身边问题,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目标,努力将基础教育领域方向性的课题与学校教育教学实际相融合;继续认真做好基于课程标准的教学与评价研究工作,认真剖析绿色指标综合评价情况及出台相应对策。
第十九条  【校内维权】学校依法健全校内纠纷解决机制,综合运用信访、
调解、申诉等解决机制,处理学校内部各种利益纠纷。建立由党支部、行政、工会、教师等代表参加的校内学生申诉处理小组和校内教师申诉处理调解小组,负责接受师生员工申诉,维护师生员工的正当权益。
第二十条  【信息公开与社会监督】学校实行校务公开制度,定期向教工大会、教代会、家委会报告重大的校务工作情况;依法实行信息公开,保障师生、家长、社会公众对学校办学情况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学校依法接受教育及其他政府相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每一学期组织一次全体家长对任教教师的问卷评价,以此多方位真实了解教师工作情况,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章    学生
第二十一条  【学生入学】本地区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符合上海市、青浦区、徐泾镇的招生政策的,不分性别、民族均可进入本校接受教育并取得全国统一学籍,成为本校学生。学校采取随班就读形式招收残疾儿童入学。
第二十二条  【学生权利】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励。
(三)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业可获得小学毕业证书。
(四)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三条 【学生义务】 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履行《小学生守则》。
(二)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重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四)遵守学生在校一日常规。
第二十四条  【学籍管理】学校按照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实行学籍管理,健全学生学籍档案,依法办理学生转学、休学、复学、留级、升级、毕业等手续,依法对学生给予奖励和处分。学校对修完修学年限内规定课程且综合素质、学科学习业绩合格的学生,准予毕业。
第二十五条  【学生评价】学校建立学生成长档案,对学生实施基于课程标准的综合素质评定,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由学生本人、同学、老师、家长等多元评价主体参与,采用等第和评语结合的方式,对学生日常-单元-学期等不同阶段进行全面评价,记入校本《快乐成长积点册》和《学生成长记录册》。
第二十六条 【学生资助】 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助学金等形式提供资助。
第四章    教职工
第二十七条  【教职工组成】学校教职工由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等组成。
第二十八条  【人事制度】依据《教师法》、市教委《义务教育学校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办法》的规定,学校实行教职工聘任制。遵循双方地位平等的原则,由学校和教职工签订聘任合同,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聘用期一般分为无固定期、固定期、试用期。所有受聘人员每学年要签订上岗合同后方可上岗。人事制度工作的具体内容:
    (一)做好本单位教职工的调配、借调、录用、辞职、辞退、出国等有关工作,做好新进人员的报到、转正和晋升职务等工作。
(二)承办本单位教职工的工资、福利、资金、津贴和晋升、晋级、奖惩以及单位离退休、退职人员的报批和管理工作。
(三)做好单位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的报批和管理工作。
(四)做好本单位技术人员的职务评聘报批工作以及协助领导做好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聘任、任命和中层干部任免工作。
(五)做好本单位教职工人事档案的登记、整理和管理工作。指导和协助教务(导)处做好专业技术人员业务考核和考绩档案的管理工作。
(六)做好教职工的思想工作和有关政策宣传、解释工作。
(七)做好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需求预测以及教职工进修、岗位培训的计划安排及本单位教职工的统计。
(八)做好教职工的劳动保护以及本单位安全防范和治安保卫工作。
第二十九条  【教职工考核奖惩】学校依法建立教职工考核制度,对教职工定期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或者解聘、奖励或者处分的依据。
(一)奖励的种类: 
学校设文明组室奖、优秀教研组等团队奖,对教师的教育教学等各方面进行奖励, 具体有:教育教学成果奖、家长、学生、教代会满意度等测评奖、班主任考核奖、全勤奖、骨干教师和教师各类单项评优、教科研奖、进修奖、课程开发奖等等,以上各奖按相应方案及办法执行。
(二)处罚的类别:
1.犯体罚或变相体罚错误,视情节轻重,态度好坏,给予必要的教育和处罚,相应扣除当月绩效工资、辞退直至开除。
2.在工作、经济、生活、师德等方面在违纪行为,一经查出,视情节轻重,扣除有关奖金,给予必要的教育和相应处罚,直至辞退开除。
3.由于渎职、失职引导事故,视情节轻重,追究当事人责任,扣除有关奖金,并按有关规定处罚,直至辞退开除。
第三十条  【教职工权利】学校教职工除享有法律法规等规定的权利外,还享有下列权利:
(一)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地方规定的福利待遇。
(五)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六)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第三十一条 【教职工义务】 学校教职工除履行法律法规等规定的义务外,还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严格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严格遵守教育部颁发的《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和上海市教委颁发的《新时代上海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
(二)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面向全体学生,做到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并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积极主动、生动活泼地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五)改进教法,培养学生扎实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加强学生的能力和良好行为习惯培养。
(六)认真学习国家、上海市各学科课程标准及教学基本要求,领悟贯彻区教育局改进课堂教学若干意见,研究教材,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积极完成岗位必需的学历进修和职务培训。
(七)努力协调好学校与社会、家庭的关系,充分发挥学校教育的主导作用。
(八)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第三十二条  【教职工待遇】学校保证教职工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帮助解决教职工遇到的实际困难。教职工享受的待遇:
(一)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建立正常晋级增薪制度。教职工依据本学校绩效工资分配方案享受相应待遇权利。
(二)教师享受教龄津贴和其他津贴,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三)教师的医疗同当地国家公务员享受同等的待遇。定期对教师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并因地制宜安排教师进行休养。
(四)教师退休或者退职后,享受国家规定的退休或者退职待遇。
第五章    学校与家庭、社会
第三十三条  【三位一体育人体系】学校主动与社会、家庭联系沟通,加强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建设,形成教育合力。
第三十四条 【家长委员会】 学校按照一定的民主程序,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在自愿的基础上,组织家长选举组成家长委员会。其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家长学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和进行阶段性总结。
(二)指导并配合其他家长做好有效家教工作。
(三)听取其他家长对学校工作的评议并做好相关记载,向学校领导反馈。
(四)全面了解学校工作计划和中长期规划,提出改进意见。
第三十五条  【 社区参与】学校依托社区,开发社区教育资源,每学期至少开展两次校外学生社会实践活动,为学生创造服务社区和实践体验的机会。本校配合社区开放校内文化设施、学校体育场、羽毛球馆等场地。
第三十六条  【友情促进】发挥退休职工、校友的宣传、桥梁、教育、助学、咨询等作用,来促进学校发展。
第三十七条  【合作交流】 学校根据办学实际的需要,开展与扶贫帮困对口学校——云南省德宏州梁河县平山乡中心学校的交流合作,深入了解目前国家教育教学情况,力所能及提供支持和帮助,携手共同提升办学水平。
第六章    学校资产及财产管理
第三十八条 【开办资金与经费来源】 学校开办资金为人民币200万元。学校具体经费来源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等。
第三十九条  【资产保护】学校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学校依法保护学校的校舍、场地和设备,对侵占校舍、场地、设施和侵犯学校名称权及无形资产的行为,依法向侵权行为者的上级主管部门反映并积极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依法追究侵权者的责任。学校建立校产登记、保管、使用制度,做到责任到人,杜绝流失和由保管、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失。建立维修制度定期对校舍、场地、设备进行检查,及时维修、保养。
第四十条 【财务管理制度】 学校财务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每年经费预算和决算提交校务委员会审议(或提交教代会审议)并接受上级财务主审计部门的监督。学校经费按照合理、节约的原则,财务人员认真编制好经费预算,并制定好学校各项行政经费的合理分配使用计划,严格执行上级规定的财务制度,大笔开支由校务委员会讨论决定后方可实施,采购一律按照申请制度,报销一律由当事人、证明人、总务主任、校长四人签字,杜绝代发票或白条入帐,每月进行经费自查,加强帐钱和预算计划的检查。
第四十一条  【学校收费】学校免收学费、杂费,代办收费严格按收费许可证进行,家委会通过、校长批准并报上级部门备案。根据小学特点,须向家长公布使用情况,学生签名;代办费多退少不补。学校按有关规定对贫困学生给予一定的补助。
第四十二条【社会捐赠】学校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依法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报区教育局有关部门备案。学校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和受赠财产的使用制度。加强对受赠财产的管理,公开接受捐赠的情况和受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制度体系建设】本章程由学校校长室负责撰写草案,经广泛征求意见后,提交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审议,并以书面方式作出修改意见和建议,经校务会议讨论通过,由校长签字后,报青浦区教育局核准后生效。
第四十四条 【法制统一原则】 本章程是学校依法治教、以规治教的基础性、纲领性、法规性文件,是学校的“基本法”,是学校制定其它各项规章和制度的重要依据。本章程若与上级精神相抵触,一律以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规定为准。
第四十五条 【章程修订程序】 本章程在实施过程中不断修改完善。各章节、条款的修改、增补、废除,均依照建章程序进行。
第四十六条【章程解释】本章程由学校校长室负责解释。
上海市青浦区徐泾第二小学
2020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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